我非常討厭那種,身為一個台灣人,講話還硬要參英文。
寫中文也是一樣,我非常不喜歡在文章中參有英文,例如:我非常like我的小兔子。這樣不是很怪?如果是人名還就算了,原文比較容易搜尋。
但是,在這裡我就非常想要用英文書寫,即使英文爛到出汁了,還是很喜歡用英文輸入,原因僅僅在於,英文字有好多好看的字體可以選...。偏偏中文最標準也最常見的就是這兩個“標楷體”“新細明體”,很多電腦到現在都沒有正黑體可以用。好~~痛苦喔。
如果有一天這裡的文章都變成用英文書寫,絕對不是因為英文程度好,絕對是因為英文字體比較好看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