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上,會被主管說:要想清楚再做。被念的時候都不知道要反駁什麼(就是不想狡辯),因為相信一定有很多沒有想到的地方,的確是沒有想清楚。花了一段時間想這三個字,我覺得這句話很不合理,應該要配合特定時機才能搬出這三個字。
很多時候,事情絕對不是清楚的,有時候是沒有這個時間(例如給你5分鐘計畫詳盡的年終尾牙,不能出亂子,要想清楚。怎可能?),有時候有些事情就是不知道(例如你怎麼知道自己不出亂子別人就不會幫你衝康?),想清楚只適合用在有解的事物上(例如一題證明題),只適合用在短暫的計畫上(例如這個周末要去哪裡玩),一旦事情有太多變數,想清楚就不成立,這是沒有邏輯的說法。
誰曾經想清楚過,還會出這麼多包嗎?
誰曾經想清楚過,地球還會暖化嗎?
誰曾經想清楚過,還會有人願意離婚嗎?
誰曾經想清楚過,那是神了。
Friday, February 4, 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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